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
- 對於自用住宅,若房屋未出租或用於營業,且戶主、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辦理戶籍登記,若家庭全國僅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規定標準,稅率可降至1%。若持有不超過三戶,稅率維持1.2%。
- 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者,免徵房屋稅,適用於自然人全國持有的前三戶房屋,法人持有者不在此限。
- 房屋稅的徵收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並調整稅率適用的時間規則。若房屋使用情況變更導致稅額減少,需在每年3月22日前申報,以便當期調整稅率。
- 確定納稅義務人的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房屋年中移轉的稅負歸屬將依據該日前後的所有權來確定。
- 非自住房屋將實施全國統一歸戶管理,各地方政府應訂定差別稅率,並按房屋所有權結構和使用狀況進行累進課稅,稅率介於1.5%至4.8%之間。
此外,稅務局特別提醒,對於已在6月30日前按自住稅率課徵的房屋,業主需於明年3月22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至24日)辦理或確認戶籍登記,以確保繼續享有自住稅率。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將有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公平與透明,並鼓勵合理利用房屋資源。

新房屋稅制度將從114年5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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