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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條文修正已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圍,這項法律已在6月10日經總統公布實施,但持有操作槍者要如何報備?請看蘇分局教您如何申請報備。
蘇澳分局表示,持有者報備手續很簡單,但記得一定要在期限內完成。
一、修法前已持有之團體或民眾須於6個月內(109年6月12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二、如期限內未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例違法持有或寄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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