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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而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請依限繳納,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未接獲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前往財政稅務局、監理站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申請補發;亦可以電話、傳真、書面、網路等方式申請或利用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可查詢列印每筆限2萬元以下稅款繳納單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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