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
109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28)日結束,行政院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捕鰻苗,而宜蘭縣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維護鰻苗漁業之永續。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公告,自11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漁民務必遵守規定,以免遭受罰則。
漁業署指出,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亦得以降河產卵,漁業署已輔導十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檔案照片)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