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忠/宜蘭報導
張姓男子因酒駕拒絕停車受檢,反而加速衝撞礁溪派出所所長盧禹澄,造成所長遭拖行約10餘公尺,造成右手掌及右膝蓋擦傷,經施予酒測值達0.60mg/L,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值得酒駕者警愓。
這起案件是發生在9月19日,張姓男子因喝酒見警心虛,不但不理警察盤查,反而加速衝撞礁溪派出所所長盧禹澄,並拖行約10餘公尺,造成盧禹澄右手掌及右膝蓋擦傷,案經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案經宜蘭地院判決,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判張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礁溪分局長陳宇桓表示,酒後駕車因酒精影響,注意力與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駕駛人及用路人危害極大,酒駕已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以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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