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忠/蘇澳報導
本月8日才因偷竊汽車及持有毒品被捕的陳嫌,今天又開另一部贓車自投羅網到澳花派出所,被所長胡傳明一眼識破人贓俱獲,陳嫌表示沒有交通工具,因此回到新北市林口路邊「借」了一輛代步,唉!真是賊性難改,4天進3次地檢署。
蘇澳分局澳花所所長胡傳明等在8日晚間,在蘇花公路查獲陳○凱涉連續竊取兩輛自小貨車,同時查獲安非他命案毒品及吸食器,當時陳姓嫌犯聲淚俱下請求員警不要逮捕他,直說「長官對不起,我錯了。」,陳嫌表示7日才從地檢署出來,不能又這樣再進去了,值勤員警也感嘆的說道「既然如此,為何還要這樣做?」
不料是事兩天,陳嫌在今日開著一部紅色自小客貨車(4306-○○)至澳花派出所拿取昨(9)日遺留私人物品後立即離開,所長胡傳明發覺有異,而立刻查証所駕車輛牌照,發現竟也是贓車,因此開著警車追人,經追逐約1公里後將陳嫌攔下人贓俱獲。
陳嫌表示,因車輛甫被警方查獲苦無代步工具,新北市淡水、林口一帶又為他較熟悉的地區,在昨(9)日晚間又返回林口路邊「借」了一台車子使用,沒想到又被警方機警察覺。
警方搜索車內時起出一批失竊火車零件,零件來源刻由蘇澳分局積極偵辦中,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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