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緩召申請4月1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申請105年度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第4、5款緩召作業,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間1個月。儘後召集第4款,從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受理期間2個月,請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規定之初次申請或延長申請者,均可辦理。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每年4月1日開始,全國各縣市役政單位,均開始統一受理緩召第4、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申請對象,主要符合: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家屬年齡均在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第5款「獨子緩召(生父或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及申請人年滿30歲)」及儘後召集第4款「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申請人年滿25歲)」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

只要符合上述三種主要條件,即得依規定詳閱各條款所規定在上開應繳證件,如:戶籍謄本、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或相關低收入等證明文件,受理期間,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初次或延長時效申請。

有關上述各條款申請條件、應繳證件請逕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http://afrc.mnd.gov.tw/thenewindex/default.aspx查閱緩召公告,相關申辦問題也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 公所、宜蘭縣政府民政處9251000分機3073、宜蘭縣後備指揮部935751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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