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獨家專題報導
由於一瓶日本清酒引發的縣府二級主管被降調案,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已收到雙方的答辯書,此番論戰猶如「小蝦米VS大鯨魚」,由於劇情曲折,復高潮迭起,引起各界關切,尤其是縣府內部同仁,大多十分期待看訓會的審理結果,哪一方會勝出。
對陣雙方是:宜蘭縣政府民政處科員(前原民所所長)珐濟;宜蘭縣代理縣長吳澤成。
縣府答辯書重點除陳述行政調動是首長權責,依法有據,另外就珐濟未能善盡職守等缺失陳述下列部分,可分為:1.有關原民所同仁逾期公文及未能指導簽稿部分;2.有關本縣災害應變中心值班,指派股長進駐部分;3.有關遭議員指責看不懂預算及未列席分組審查預算部分;4.有關大同鄉南山高麗菜促銷活動部分;5.有關遭長官責難缺乏責任感及刁難同仁請假部分;6.有關原民所春節佈置部分;7.有關獲贈清酒當場拒絕部分;8.有關飲宴部分。
為避免失真,記者以保訓會收到的雙方答辯內容,對照刊出,以維持原汁原味,由於雙方均舉證辯駁,內容精彩,為使讀者看得真切,分數次刊登。
宜蘭縣政府答辯
*依本縣原民所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本所置所長1人,承縣長之命兼受本府民政處之指揮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如附件4) 復審人於105年7月15日就任本縣原民所所長後,始終未能善盡職責,茲舉數例以證之:(記者註:今日刊登1.有關原民所同仁逾期公文及未能指導簽稿部分)
(一) 督導無方,該所公文品質不佳,且公文逾限情形嚴重【如附件5] ,多件 公文須本府民政處處長及副處長加以提醒【如附件6] ,始於逾限後數日 內匆促結案;該所之重要簽稿,復審人亦無法指導,時須本府民政處處長 及副處長多次退文、清稿,甚至直接指導該所人員簽辦。
珐濟答辯
(一)復審人自任所長以來針對公文時效相當重視,常於所務會議要求同仁務必遵守,並請原民所2位股長加強督導,只要一有機會也常叮嚀承辦同仁,如有不會辦或不知如何辦理之公文務必請股長或復審人協助指導,並交代同仁隨時可傳LINE社交軟體予於尋求協助(證1),惟部分極少數同仁(約僱人員)仍然我行我素,復審人多次會同業務主管與該名王姓約僱人員面談有何困難(105年有12件逾期7日以上公文,106年皆已改善僅有5件逾期1日公文),均得到業務主管與該名王姓約僱人員回應表示會儘速處理,卻仍發生逾期公文之情形,不過情況因管控假單手段有逐步改善中,最後該名約僱人員於106年2月下旬調任學校擔任工友,俟後原民所就較無發生逾期公文之事。
另指述復審人未指導承辦同仁簽稿事宜,亦與事實不符,復審人時常請承辦同仁與業務主管共同討論公文的簽法,有共識後再上簽民政處核示,卻往往遭到處長及副處長退回,因多為補助性質公文,循往例簽法都能經長官核示竣事,不知為何復審人上任以來依例上簽仍多次退文,也造成承辦同仁困擾及埋怨,為能順利把事請做好,也只能依民政處長官意見多次修正後再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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