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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教育部今(3)日通令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寒假延至2月22日開學,而大專校院則在2月22日以後開學,相對的今年暑假7月2日為休業式,7月3日才開始放暑假,在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12歲以下學童需照顧者,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COVID-19疫情經過一年的漫延,並沒有消退的跡象,反而再讓國內本土案例復發,在去年防疫措施上學校採延後開學的成效不錯,今年的狀況比較好一些,所以教育部決定延後4天,但這四天卻也打亂家長的作息。
一、寒假延後4天開學各學程異動情況:
1.原補課日2月20日,配合上課時程已延後,仍為寒假期間。
2.7月2日為最後上課日及休業式,7月3日暑假才開始。
3.大專校院2月22日(含)以後開學。
4.設於各級學校的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月22(含)以後才開學上課。
5.公立幼兒園(含專設)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
6.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加強防疫措施
7.大型考試日程及考試範圍:
技專統測(5月1、2) 及 國中會考(5月15、16),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
大學指考,原訂7月1日到3日延後至7月3日到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二、申請防疫照顧假需具備條件:
1、12歲以下之學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勞動部曾釋疑指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3、另,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主照片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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