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詐騙集團因為須要大量的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做為詐騙所得洗錢用,因此有專門收購的人,宜蘭縣刑大經過科學及大數據分析,終於在5日收網,逮捕以陳○旺為主嫌的詐騙集團共7人到案,同時取獲犯案手機10支、SIM卡15張、金融帳戶存摺20本、提款卡12張及犯罪所得現金8萬4千8百元、記事本等相關贓證物。
縣刑大是在今年7、8月間,發現涉有毒品朱姓嫌犯,將名下申辦之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提供給主嫌陳○旺收購,陳嫌再轉交上游詐欺集團作為詐騙本國民眾使用,縣刑大及三星分局為擴大追查該詐騙集團幕後主嫌及其他共犯,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明正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在深入追查下,發現該詐騙集團除收購自願性提供帳戶求現金之犯嫌存摺,也利用辦理貸款名義向急需用錢之被害人騙取存摺及個人證件等,再利用超商「店到店」或快遞等包裹服務收取,進而交由詐騙集團進行使用,以「假冒檢警」、「分期付款錯誤」、「猜猜我是誰」等手法由境外機房撥打電話詐騙取財。
警方調查,該集團是由陳○旺為首謀,其女友葉○婷協助申辦人頭卡,夥同共犯廖○慶,於106年中起在全台以詐騙及收購方式取得人頭帳戶,截至目前該詐騙集團被害人計有林○○等12人。
全案時機已成熟,在檢察官指揮下兵分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彰化縣及台南市等地區,針對主嫌陳○旺等7人及相關處所同步執行拘提及搜索勤務,順利將主嫌陳○旺等7人緝捕到案並查扣犯案手機10支、SIM卡15張、金融帳戶存摺20本、提款卡12張及犯罪所得現金8萬4千8百元、記事本等相關贓證物。全案詢後均依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署偵辦。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呼籲,詐騙集團常以辦理貸款的名義,向急需用錢的被害人騙取存摺及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個人證件,再利用便利商店「店到店」包裹服務收取;由詐騙集團進行後續詐騙使用。另應徵工作不需要提供個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及印章,若有類似情形則有機會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自願性提供人頭帳戶供詐騙集團不法使用,不但有詐騙共犯之嫌疑,也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第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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