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已輔導豬肉販售業及餐飲業共計3487家如實標示!

宜蘭縣已輔導豬肉販售業及餐飲業共計3487家如實標示!

新聞中心/整理

元旦起已開放進口萊豬,雖然萊豬大約要到4月份才抵國門,但宜蘭縣政府除要求萊豬乙型受體素未檢出」外,並強力推動「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目前已輔導製造業92家、販售業508家及餐飲業2887家,總計3487家業者,後續將再輔導縣內美食街、傳統市場及觀光風景區成立專區。

縣衛生局長徐迺維表示,宜蘭縣政府把關食安,不能也不會退讓,將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把關手段,不但自治條例修訂以「守住」縣內乙型受體素「未檢出」規範,並推動縣內「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及鼓勵團膳業者優先採用在地優良可溯源之農業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時能「查得到」,也籲請業者應如實標示肉品來源,讓民眾能「看得清」。

縣衛生局已自109年9月法規公告後,全面輔導食品業者應保留來源文件,如實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迄今共輔導製造業92家、販售業508家及餐飲業2887家,總計3487家業者,後續將輔導縣內美食街、傳統市場及觀光風景區成立專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8日公告修正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食品業者倘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第25條規定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則違反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已輔導豬肉販售業及餐飲業共計3487家如實標示!

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8日公告修正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香菇也是其中一項(照片來源縣衛生局提供)

宜蘭縣已輔導豬肉販售業及餐飲業共計3487家如實標示!

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8日公告修正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大蒜也是其中一項(照片來源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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