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輝/宜蘭報導
宜蘭出現襲胸男子,經宜蘭分局調閱附近路口、店家監視器及訪查附近居民後,於案發後第2天調閱查出嫌犯清楚影像,並經分局內部Line群組協助辨識嫌犯身分,黃嫌到案說明,坦承當日因喝酒後,一時興起,才會犯下此案,全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項辦理。
男子酒後興起,尾隨單車女子後出手襲胸後逃逸,宜蘭分局接獲報案,分局長莊武能指示不能鄉愿,倘輕忽縱容,勢必再犯,惟有迅速偵破,才能有效嚇阻犯罪。
宜蘭分局員警立刻調閱附近路口、店家監視器及訪查附近居民後,於案發後第2天調閱查出嫌犯清楚影像,並將該影像公布於分局Line群組,讓員警協助辨識嫌犯身分,經員警指認該嫌犯為黃姓男子(78年次),經通知後,黃嫌於5月31日到案說明,並坦承當日因喝酒後,一時興起,才會犯下此案, 本案被害人雖表示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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