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預告制定「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一案,宜蘭縣遊藝場商業同業公會認為縣府新定規定將營業場之普通級應離學校等400公尺、限制級應離800公尺,且於自治條例公佈後2年內須重新申級別証登記逾期將廢止,這是遏殺業者生存惡法,今日上午10點許向宜蘭縣議會陳情,案由副議長林棋山主持,縣議員陳漢鍾、吳秋齡、江碧華等人共同反應民情。
宜蘭縣遊藝場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瑞源表示,在縣府新制定自治條例中第4條規定:普通級遊戲場應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公立圖書館、醫院400公尺以上。限制級應離國哆中、小學、高中、職、公立圖書館、醫院800公尺以上。第7條;已取得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証與第4條規定不合格,應於自治條例公佈施行2年內重新申請營業級別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廢止其營業級別証,另第11條第3項規定申請變更營業級別証登記事項,應適用自治條例。這是斷業者生機,希望依法不朔及即往,同時在距離的範圍上能減半,也就是說業通級為200公尺、限制級為400公尺,這是今天陳情的訴求主題。
由於目前「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尚未進入程序委員會,因此議員們希望能將此案在業者訴求反應實情上,讓宜蘭縣政府做出務實符合民意的調整,不然此案就算送會大會討論一樣會發生激烈爭辯。
縣議員陳漢鍾、吳秋齡、江碧華等共同表示,宜蘭縣商業區原本就小,加上各鄉鎮市的學校、圖書館、醫院等分佈,其設置距離所復蓋的範圍,根本無法設置,這不是要斷業者及所屬員工的生機嗎?除非設置專區,最重要的是不該朔及即往,讓業者有一個生存空間,不然幾千位員工生活何去何從,因此是會反應要求縣府做出合理的法條規定。
主持人林棋山綜合各方意見表示,依目前的設置普通級在50公尺、限制級在200公尺,現在改為普通級為400公尺(差8倍)、限制級為800公尺(差4倍),而且限制在商業區,此商希望能在第4條的部份折半,也就是說普通級為200公尺、限制級為400公尺,同時要求不朔及即往,這樣在大家都可接受的範圍內,法令的實施才不會有民怨。
※本文版權為宜蘭新聞網所有,歡迎轉載,請務必註明出處※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 ws5130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