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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約僱人員賴0瑜、民政處科員林0明及前約僱人員康0華辦理標案,疑涉收取賄賂、圖利廠商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案,昨日遭廉政署搜索,並約談賴0瑜、林0明、康0華及廠商蔡0忠、張0謙等全案包括証人計11人,其中文化局約僱人員賴0瑜及廠商張0謙遭聲押獲准,另5人分別以3萬至10萬交保,文化局表示,遭聲請羈押之員工立即調離現職,後續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根據宜蘭地檢署新聞稿指出,被告賴0瑜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等罪嫌,被告張0謙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交付賄賂及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於今日上午訊問後,裁定被告賴0瑜、張0謙2人羈押禁見。其他被告林0明3萬元交保、康0華10萬元交保、黃0豊5萬元交保、蔡0忠3萬元交保、林0儒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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