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教師工會推動訂定教師團體協約,在全國各地引起軒然巨波,目前仍在縣政府”核定〞中,由於家長團體、議員責難的聲音甚多,目前似呈”暫時擱置”狀態,然而尚有一件”案外案”卻仍持續進行,那就是家長會長協會告一位教師侵害名譽,要求賠償150萬元及登報道歉。
這起訴訟案件,也與宜蘭縣的教師團協有關,縣政府代表42所學校校長和教師工會協商,家長協會、家長會長協會幾乎一直都持反對意見,教師工會中有一位老師曾撰文向媒體投稿,表達他的看法,卻引發家長團體極端不滿,由102位家長聯名提起訴訟。
家長會長們不滿的原因,是該教師在媒體刊出的文章中,有下列詞句──
『……在教育現場,我們觀察到學生在外遊盪,家長卻必須忙於加班或加班後之休閒,無力管教小孩;一天中剩餘的體力與時間,只能以「愧疚與補償之心」面對孩子,家家戶戶不養成「小皇帝」或「小公主」就已經偷笑,更別想形成所謂有教養的「家教」!
其實,校園中所謂的「家長團體」,本質上幾乎是實質意義的「董事長俱樂部」,但願他們能透過教育事務的參予,認清教育的本質;覺醒俗話所說:「富不過三代」,即為富不仁一味追求財富而沒有公義者,是無法永續經營的道理。……』
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上圖左) 、常務理事邱錫奎等102人,隨即提告,認為這位老師先稱家長無力管教小孩,子女,家家戶戶不養成「小皇帝」或「小公主」就已經偷笑,更別想形成所謂有教養的「家教」;後又直接稱「家長團體」為「董事長俱樂部」,並於文末指明家長團體「為富不仁一昧追求財富而沒有公義者,無法永續經營」,多為貶損之詞,損害到家長名譽。
教師團協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尚在未定之天,雖然團協的內容大多在現行法令的範圍內,但因渉及教師法、工會法、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又屬公務人員等規定,有些地方尚有扞格之處,是否簽訂,何時簽訂,如何簽訂,都還有研討空間。
教師團協本案尚在”擱置”狀態,還不一定成案,而這起節外生枝的案外案,卻仍在進行訴訟中,如果經由司法裁決,必定有人會受傷害。
就該教師在媒體刊出的文章而言,爭議性頗大,其中指”學生在外遊盪,家長卻……無力管教小孩;家家戶戶不養成「小皇帝」或「小公主」就已經偷笑,更別想形成所謂有教養的「家教」!”──”別想形成所謂有教養的「家教」”,這句話的意思豈不是說「所有家庭對孩子的教育,都是”沒教養〞的?」而且是「家家戶戶」每一戶都如此?試問,這種說法合理嗎?不但家長會的成員會反彈,家家戶戶的家長又有幾人能接受?
其次,該教師指”校園中所謂的「家長團體」,本質上幾乎是實質意義的「董事長俱樂部」”,但願他們能覺醒俗話所說:”「富不過三代」,即為富不仁一味追求財富而沒有公義者,是無法永續經營的道理。……」”──將家長會譬喻成董事長俱樂部,並隱喻是為富不仁,一味追求財富,且沒有公義的人士,似乎也與社會觀感有很大的落差。以上兩點應是家長會提告的重點。
宜蘭縣教師團協引起全國關注,是因其為第一份教師工會與學校簽訂的團體協約,致引起約3000所學校家長會反彈。至於宜蘭縣家長團體告教師侵害名譽,實屬細枝末節,教師所刊登的文章純係其個人言論,教師雖可視為言論自由範疇,但有無傷害家長會,有無言過其實,撰稿人應心知肚明,以目前各校家長會的功能,普遍都是出錢出力為學校付出,教師節、畢業典禮、運動會、校內校外比賽等等,家長會大多有出資協助,還有人將家長會形容成學校的小金庫、提款機,學校志工也都是家長熱心參與,該教師的文章或許為爭取教師團協的立場而發,但撇開團協,該文章予人的感覺,對家長們的確不無引喻失當之處。
家長會告教師,主要是為了全體家長的名譽,不是為了賠償名譽損失150萬元,縱然贏了官司,錢也不會進家長會口袋,仍是用在學校;而教師就算訴訟未輸,社會對家長的認知也都有其定位,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既然教師團協都呈擱置狀態,這場官司似無進行的必要,家長團體要的只是一個教師對其文字的公開道歉,應該不是困難的事,雙方若能和解,對宜蘭縣教育界而言應是美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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