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翁正杉/宜蘭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今(11)日上午8點50分,在頭城入口匝道路檢時,發現一部紅色保時捷跑車,疑似懸掛偽造車牌,而該車牌RFU-6666經進一步檢查後確認車牌為偽造,全案依偽造文書罪送辦!
國九警察試圖攔檢時,紅色保時捷不顧指令加速逃逸,而警方在雪山隧道內利用車流狀況,適時攔停該車輛。經查,該跑車由81年次的簡姓男子駕駛,其原車牌RDZ-000*因超速違規,在今年3月被監理機關吊扣。簡男坦承,因不想停止使用車輛,便向友人購買了偽造車牌繼續上路。
由於本案涉及刑法第212條偽造文書罪,簡男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分。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3款,使用偽造或變造的車牌,車主將被處以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的罰鍰,並禁止其車輛行駛。
由於車牌與行車執照屬於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車牌的行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國九警察表示,將持續深入調查簡男使用偽造車牌期間的所有違法行為,並追查偽造車牌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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