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111年3月30日羅東鎮長吳秋齡在金門餐廳晏請校長、家長會長等,因選前被檢舉招待飲宴贈送紅酒涉及賄選,而遭宜蘭地檢署以選罷法列案偵辦及起訴,並遭競選羅東鎮長失利的黃適超在同年12月告上法庭,宜蘭地方法院今(112)年7月5日,就民事部份之當選無效之訴駁回,吳秋齡勝訴。而今日地院合議庭再宣判刑事部份吳秋齡無罪。
合議庭宣判書指出,該晏會中之家長會及國中小學校長並無限定於設籍在羅東鎮之有投票權人,無證據證明餐宴過程中,吳秋齡有和與會人士約定年底羅東鎮鎮長選舉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言論,且與會之人亦均不知餐費及紅酒係吳秋齡所提供,即無「餐費、紅酒」為投票權行使對價之認知,難認吳秋齡是基於投票行賄犯意,舉辦餐會及贈酒,諭知吳秋齡無罪。
判決書中再指出,羅東鎮公所民政課課長朱昭安、民政課佐理員邱秀紅,是該餐會標案承辦人及主驗人,未確實驗收確認餐會宴請之對象是否為前開志工團體活動預算編列邀請之對象,而共同於「驗收紀錄」之公文書登載不實,共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審酌朱、邱2人前無犯罪紀錄,及坦承客觀事實,僅因對法律適用認識有誤而否認罪名,朱、邱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均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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