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陳宣良 / 宜蘭報導 】
明年即屆滿65歲陳姓農民,原本依規定明年將可每月領取老農津貼7000元,豈料勞保局近日突然來函,指稱陳姓老農19年前曾重複投保勞保及農保,其農保資格需延後起算,依現行法令未來將無法申領老農年金;陳姓老農含淚哭訴,此種作法讓他虧大了、政府更是欺負老農,他無法諒解勞保單位19年的牛步化作業,將聘律師採取行政訴訟。
宜蘭縣三星鄉陳姓老農淚眼向本新聞網投訴表示,日前他接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來函,指稱該局經查其於86年7月18日至89年4月15日之農保加保期間有重複參加勞保,所以現在要取消該段期間之農保資格,並核定其農保資格須自89年4月16日起算,同時將其重複投保農保之保費2569通知其原投保單位-宜蘭縣三星地區農會辦理退費事宜。另外,來函並指出依【老年農民津貼暫行條例】已於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當天以後加入農保者已無領取老農津貼之適用。
陳姓老農極度不滿表示,他確為農民一生實際務農,係為補貼家用才兼職就業,故早於64年1月4日即被任職單位參與勞保,至其父親往生後承續農會會員資格,是因該農會要求會員均需加入農保乃於86年7月18日又參與農保;但因為兩邊加保徒增保費負擔,故於89年將勞保辦理退休給付,致使86年至89年間有勞、農保重複加保情形。但,勞保局理應於86年至89年間就應發現有重複投保情形,何以遲至19年後迄今始告知?否則當初他也無需勞保屆滿25年就急於辦理勞退,因為若滿30年再退休可以多領10個月勞退金。
陳姓老農並說,而今勞保局突然取消其重複投保期間之農民資格,致農保資格起算日自89年起算,偏偏【老年農民津貼暫行條例】又於87年11月11日修正規定,當天以後加入農保已無領取老農津貼之適用,無視於他早於86年迄今按期繳交農保費用之事實,農保單位此舉違反權利義務對等之誠信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假設他活到80歲,按每月原本可領老農津貼7000元,自65歲至80歲共15年,農保單位此項違失將讓他平白蒙受126萬元損失,否則自86年迄今,19年來漫長時間他持續繳交農保保費何用?
記者就陳姓老農之投訴,訪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承保科承辦黃小姐,她回覆一切係依法令辦理,若陳姓農民對重新計算其農保資格起算日有異議,應循法定程序逕向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當被詢及何以遲至19年後始查知有重複投保情形,致使陳姓農民依現行法令將無法請領老農年金?黃小姐以早期可能無電腦建檔作業致難予稽核之理由作答,當記者再追問該單位電腦建檔作業始自何時?她則又改稱此涉及該單位內部作業細節,須請示高層而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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