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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山籍前縣議員張秋明,擔任宜蘭縣議員期間,聘用其長女為助理,但因長女車禍住院治療期間仍支領87萬3.065元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宜蘭起來署檢察官昨(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搜索票至被告張秋明住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2名到案說明,經偵訊後檢察官諭令被告張秋明以2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告張秋明擔任宜蘭縣議員期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止,以每月4萬元聘用其長女為公費助理,嗣張女於102年5月11日發生交通事故,並自當日起至103年1月2日長達半年之時間均在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亦有多次就醫及住院之紀錄。
張女因車禍致腦部及言語功能受重創,亦經被告於103年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宜蘭地院裁定宣告張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被告為張女之監護人。
被告明知張女於102年5月11日至103年12月24日期間,無法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仍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共新臺幣87萬3,065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秋明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被告以20萬元交保候傳,被告並願自動繳回不法犯罪所得87萬3,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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