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 政府應檢討發還地主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各鄉鎮市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劃設,政府既不徵收,地主也不能使用,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吳秋齡林錫明江碧華等多位議員要求縣長重視,並檢討解編。

 

吳秋齡議員說,羅東鎮都市計劃內被劃定為公設保留地,有的土地尚未徵收,但是卻已被政府強迫使用,私人的土地未徵收又未見確實的使用開發,且時空背景改變實在不符合現況,已長期影響人民權益,而在羅東鐵路以東細部計劃中有兩塊土地應是被劃定為綠地和幼兒用地,但是卻在分配土地時卻又被排除在外,縣府應重視人民的權益。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請縣府重新檢討,根據現有狀況與地主檢討研議適度的開發解編,作為公設的應編預算徵收。

林錫明江碧華等議員說,宜蘭縣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了幾十年,有市場、有公園、有學校等,政府又不開發,地主也無法使用,嚴重影響都市發展,有的長達六、七十年,人的一生有幾個六、七十年,不僅地主一個人,整個家族都受影響,應儘速重新檢討,該開發的開發,該發還的發還。

吳澤成縣長答復:早期的都市計劃沒有整體開發,被到為公共設施、商業區、住宅區,財產有天壤之別,非常不公平,後來才改成整體開發,早期被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我同意要嘛就趕快徵收,不然一直下去也不是辦法,也因為這樣現在中央也在研擬要對這一類的公共設施來作通盤檢討,如果確定已時過境遷沒有這個必要性的話,該怎麼去歸還人民的使用權,正在研議,會作通盤檢討。

江碧華議員說,推動的過程,縣長不能寄託在建設處長身上,是不是交辦……。

吳縣長答復:我會來追蹤管制,請放心。

江碧華議員說,好,拭目以待,看你的行政效率。

吳秋齡議員另指出,文化工廠的攤商,原有100多攤,自102年開館以來,原說要給他們在附近有一文化市集,但是規劃不足以容納,經過無數次的協商,最後有6攤接受專家輔導,還受訓,到了今2月縣府又不同意了,豈不將政府的信賴原則踩在地上,那前面那麼努力是作什麼,他們去受訓是作什麼,文化市集這些動作是開玩笑嗎。

吳縣長答復:如果以前有承諾這6個攤商要給人家位置,要改變的時候應該先跟人家溝通。現在那個地方適不適合設市集,是可以討論的,如果不適當,,這個轉變是什麼因素,怎麼樣對人家交代,要說明溝通清楚。

吳秋齡議員質詢

林錫明議員質詢

,江碧華議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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