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三星報導
2015年6月27日晚上八仙樂園發生震驚社會各界粉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99人燒燙傷案。主辦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判刑5年定讞,108年在宜蘭監獄服刑今(7)日刑滿出獄,有關後續賠償問題,呂忠吉低調表示,許多單位亦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全案緣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掉乾游泳池的水時,舞台上發生工讀生將彩色粉噴,向舞台投射燈,被燈泡引燃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99多人燒燙傷。
案發之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主辦彩色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5年,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法定刑。最高法院107年12月駁回上訴定讞,108年1月2日入宜蘭監獄服刑。
另一方面,民事求償部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受98名受害者或家屬委託,提起八仙塵爆案首宗團體訴訟,向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八仙樂園及呂忠吉等人求償新台幣26億餘元。
一審士院今年4月間判決呂忠吉等人應賠償4億588萬餘元;至於消基會另代替其他337名受害者提起72億多元的團體訴訟案,仍在士院審理中。

八仙樂園塵爆案主辦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刑滿出獄

八仙樂園塵爆案主辦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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