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羅東獨家報導
位於「羅東之心」計劃內原公路局羅東車站機關用地,於93年標售出去,今年3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函文給羅東鎮公所表示,有意將這塊地變更為商業用地,而將區內之立體停車場及演藝廳商業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羅東代表會主席楊振益獲知後表示強烈反對,認為有阻礙「羅東之心」發展,並希望代理縣長吳澤成能給予關心。
據羅東鎮代表會主席楊振益表示,「羅東之心」計劃範圍函蓋東至公園路、西至中華路、南至民權路、北至民生路,中間包括興東路地下化,也就是說將羅東鎮公所及羅東中山公園連結起來,將整個區塊成為鎮民活動廣場,但由於在興東路及民生路羅東郵局前之原公路局機關用地,在民國93年時原本當時的羅東鎮長林聰賢已與國光客運談好,要用1億2千萬購買,不料在開標時,竟被民眾以1億4千餘萬搶標成功(平均每坪約為23萬),雖然後來有與新地主談到用2億買回,但新地主一直不願意,而使「羅東之心」計劃缺一角。
楊振益說,今年3月3日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來函(106年3月3日城規字第1061000400號),有意將興東段1119地號(329平方米)、興東段1119-2地號(1148平方米)、興東段1119-3地號(576平方米)等3塊土地(合計為621坪)之原公路局機關用地(機2),變更為有條件之商業用地,同時將目前的立體停車場(1093.24坪)及演藝廳(736.58坪)之商業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這將嚴重阻礙「羅東之心」的完整計劃及羅東永續發展。
對此,楊振益在縣長吳澤成到羅東林業園區召開基層建設座談會時,向縣長提到這個案子,當時吳縣長表示不知道這個案子,雖然這是羅東鎮的案子,但他希望吳縣長也能關心此事。
楊振益說,這個案子是將鎮有的商業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而將同區塊的私有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的用意如何?致於是否有受財團壓力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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