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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5日進行申請,宜蘭縣政府為便民申請,業於近日協調宜蘭縣住宿式機構代收其機構住民申請資料,以減少申請人舟車往返辛勞,符合該方案申請條件,但目前未入住機構者,請備齊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繳費收據影本、機構住民存摺影本向入住機構主管機關申請。
方案補助對象為108年使用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 (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且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另外,108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本案不予補助。符合上述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依稅率級距0%(無申報)、5%、12%,分別為6萬元、5萬4,000元、4萬5,600元。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局長徐迺維呼籲,為減低機構使用者經濟負擔,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09年2月15日前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網站查看(網址: https://1966.gov.tw/LTC/cp-3636-42415-201.html),或洽詢現入住機構及宜蘭縣長照服務專線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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