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五結鄉報導
五結鄉代表會主席沈信雄、副主席陳美華、代表陳啟生3人,第3度遭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以違反黨紀「停權2年」處份,沈等3人日昨開記會並公開寄給黨主席一封公開信,然同黨代表廖啟賢等4人於隔日在縣黨部也召開記者會指出,「惡人先告狀」等語,引發沈信雄不滿,今日在五結鄉代表會的臨時會中發飆。
沈信雄首先請五結鄉民政課釐清五結鄉民進黨籍代表共當選幾席,民政課很明確的回答,提名7席共當選6席,而第3選區的陳林煌代表是無黨籍的。(如影音檔)
沈信雄在確認後說,廖啟賢代表在記者會中所說的民進黨籍代表當選7席是混淆視聽,真相只有一個,話鋒一轉就痛陳廖在記者會中說「惡人先告狀」,是指他為「惡人」開始發飆。
沈信雄說,我是惡人主席你(指廖)就是惡人代表,我是人生父母養、你也是,我是惡人,那我的父母是什麼?你批評我的父母,選過就算了,大家共同為地方來打拼,地方選我們才有意思。
廖啟賢則回應說,並沒有指明誰是惡人,這是一種比喻,而是做錯事情先告御狀,這個要澄清,致於陳林煌代表他是因入黨還不到2年,但他仍具有黨員資格的。
民主進步黨宜蘭縣黨部則在下午發出新聞稿說明:
有關本部要求各鄉鎮市代表會成立黨團,乃依據2013年5月,本部第十四屆執行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中決議:「為落實政黨政治,宜蘭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具有兩席以上之本黨籍鄉鎮市民代表者,請自即日起成立黨團並進行運作..」,故黨部要求成立黨團,其成員要求為黨團成立時其成員是否具有黨籍,並非選舉時於選舉公報所註明之政黨推薦。
另有關沈信雄質疑之陳林煌違紀參選問題,縣黨部表示,在2014五合一選舉前三個月(2014/8/8),縣黨部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有通過乙案:「為求2014年第五合一選舉,本黨在宜蘭縣達成全面執政總目標,黨部在各選區因地制宜,可與非本黨候選人採取合作或結盟方式聯合競選..」,另在該會議中,縣黨部也拿出選舉快報向執委會作專案報告,經會中同意後,才將該選舉快報寄送給黨員同志,快報中有列出幾位非本黨籍之合作結盟人士名單,陳林煌也在名單內。
又選後,2014年12月1日,黨部邀集7位具黨籍身分的五結鄉鄉民代表至縣黨部開會,會議除確認五結鄉代表黨團正式成立外,同時也確認7位黨團成員身分。倘沈信雄對陳林煌之身分有異見,理應於當時黨團成立時提出質疑,而非在違紀懲處案後,再牽扯提出黨團成員身分認定問題。況且有關沈信雄等三人違紀案,係因三人未依黨部決議進行投票選出正、副主席,黨部依違紀事實進行懲處。此與五結鄉代會之黨團成員身分認定之異見,並無關連。
沈信雄則認為,都是他們說的、所以說他(縣黨部主委林進財)是太上皇沒錯?可以如此玩弄黨規、黨紀並視之如無物!唉!悠悠蒼穹、我何濟乎!何需多辯、真相只有一個!既有黨團何不讓總召主持黨團會議?要我們遵守所謂的「黨部決議」、這沒有違法民主程序嗎?那以後如何要求黨員遵守提名制度?那要求提名黨員繳交保證金及簽立本票、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嗎?從這新聞稿內提出與非黨員結盟方式?但陳林煌是黨員而非他黨人士何需結盟?只需徵召就可為本黨效力!而陳林煌代表當選後理應向本人(總召)申請要求加入黨團、但其並未申請加入黨團!就憑主委認定、默許即可?那黨部不是獨厚陳林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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