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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鄉公所108年起辦理特定標案,涉有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不正利益等弊端,檢察官林禹宏指揮宜蘭調察站,在今年5月16日清晨搜索三星鄉公所、鄉長李志墉辦公室、住處等,傳喚李志鏞、張0謙、蕭0岳、陳0宏、沈0駿等5人到案,並羈押鄉長李志墉至今,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察官林禹宏認為被告李志鏞所為,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已悖離其身為三星鄉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足認被告李志鏞「違背職務之行為」 實屬惡性重大!被告李志鏞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對案情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請法院審酌被告李志鏞所犯情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
據宜蘭地檢署起訴書犯罪事實:
一、「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下稱三星鄉花海案):
李0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將三星鄉花海案內定給張0謙負責之00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00公司)得標,並洩漏底價資訊給張0謙,李0鏞先於108年10月31日晚間,在臺北市南京東路「逸仙樓」餐廳接受張0謙之免費飲宴〔餐費新臺幣(下同)1萬元及2瓶大摩牌(DELMORE)VALOUR威士忌,市價1瓶約1,100元〕,待上開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0謙再於109年1月7日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0鏞位於三星鄉公所2樓之辦公室交付予李0鏞收受。
二、「聖誕樹裝飾」採購案:
李0鏞於張0謙得標「三星鄉花海案」後,認有必要在燈飾聖誕樹周遭布置聖誕星、雪人、耶誕老人、禮物盒等裝飾造景物(統稱聖誕樹裝飾案),竟於108年12月間違法指示有犯意聯絡之三星鄉公所農業課課長蕭0岳及約僱人員陳0宏,將張0謙約50萬元之施工經費切割為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以規避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之規定,而逕將「聖誕樹裝飾案」指定由張0謙承作,並由00棚架舞台企業社之負責人沈0駿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辦理採購經費核銷,使張0謙獲得18萬2,756元之不法利益。
三、「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密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下稱三星鄉街景案)
李0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之犯意,將三星鄉街景案內定給張0謙負責之00公司得標。待上開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0謙再於109年2月27日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0鏞位於三星鄉公所2樓之辦公室交付予李0鏞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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