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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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繳「牌照稅」、7月繳「燃料費」這是民眾用汽機車應繳的2種稅別,但少數民眾只繳稅,並沒有注意去區分所繳的是什麼稅?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汽機車「牌照稅」、「燃料費」二者性質、徵收機關、徵收目的及時間是截然不同的。

財稅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屬於地方稅,一般自用車輛及151c.c.以上之機車於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則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徵收機關為各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如稅捐處、稅務局等),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

而燃料使用費屬行政規費,在每年7月開徵,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有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請向各地監理機關洽詢(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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