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28日三讀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案,將原來只有國內外「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修正擴大範圍包含所有的「肉類」食品及其製品;增訂對核災區食品均不得輸入宜蘭,並將每月到現場抽檢抽驗。
縣府提案說明指出,現行中央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雖已明定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上級政府修改中央法規致使國外含乙型受體素豬肉產製品進口,為先期因應以免影響縣民食安健康,乃予修正。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十條之一,原條文是「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縣府修正版的內容如下──
「第十條之一 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食品不得檢出原子塵或放射能。
第 十 條 之 二 經公告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不得於本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第 十 條 之 三 本府為確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符合安全衛生規定,每月應執行聯合稽查一次。
本府稽查時得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宜蘭縣議會於衛生局單位質詢及縣長總質詢時,議員們都對食安問題提出質詢,陳鴻禧議員對禁止核災區食品進入宜蘭提臨時動議案,經議員聯署通過,要求縣府在「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中增列。修正案現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縣政府將辦理公布事宜,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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